【资料图】
8月10日清晨,汾阳法院执行局干警守候在太原市拘留所,等待拘留期限届满的被执行人安某某、张某某,并对拒不缴纳罚金的二人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。
案件背景
被执行人安某某、张某某因犯偷越国(边)境罪于2022年11月3日被本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5000元;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4000元的刑罚。刑期执行完毕后,被执行人安某某、张某某未按期缴纳罚金,刑事审判庭依法将案件移送执行局强制执行。
执行过程
立案执行后,执行局依法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、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,并多次告知其缴纳罚金是被执行人的法定义务,但被执行人安某某、张某某始终拒不承认犯罪事实、拒不缴纳罚金。经执行干警对其二人财产状况进行调查,被执行人安某某、张某某名下所有银行及互联网账户均未发现有可用余额,且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。
其后,执行干警一度无法联系到被执行人安某某、张某某,经与汾阳公安、太原公安多方联络沟通,知悉二人被太原市阳曲县公安局行政拘留。
8月10日是二人拘留期限届满的日子,早上6时30分,执行干警便守候在太原市拘留所门口,安某某、张某某一从拘留所出来,执行干警立即将二人控制。二人及在场的家属均拒绝缴纳罚金、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,执行干警依法将2名被执行人拘传至汾阳法院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。
当前,汾阳法院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,依法采取罚款、拘留、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制措施,加大打击力度,全方位、多角度维护法律权威,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。(汾阳法院)